哪些学生应该办理暂缓就业?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发布日期:2007-06-01
应该办理暂缓就业的几种情况:
1.截止到
2.就业协议已交给用人单位办理签约手续但在
3.就业管理系统中,毕业生本人、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均已确认通过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人事主管部门接收函的同学,不能通过网上申请暂缓就业,请于
请各位毕业生登陆就业管理系统查阅就业协议备注栏是否有写“缺接收函”或“欠接收函”字样,如有,则属于以上第三种情况,应该办理暂缓就业。
如备注栏留空未显示任何内容,则不需要办理暂缓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