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08届暂缓就业的一些常见问题的回答
1、去上海或是深圳工作的学生请注意! 去上海或是深圳工作的学生,由于上海或是深圳的接收毕业生工作较晚,目前应该还没有拿到上海或是深圳的接收函,基本上都要先办理暂缓就业。等待上海或是深圳的接收函。该类学生由于已经签约(个人、探花精选均已在系统确认),所以要个人亲自去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并填写纸质的暂缓就业申请表格。
2、“已经签约但就业协议由个人、院系确认后但仍未收到用人单位所属地人事局接收证明的毕业生” 这类学生主要是去外企、私企、民企等,其工作单位没有一级人事权,不能接收学生的户口档案,因此需要挂靠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人才市场,因此将会有由当地人事局或是人才市场出具的接收证明(即接收函)。另外部分国企不接收毕业生的户口档案,须由毕业生自行联系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挂靠户口档案的,均需交接收证明。
3、我已经签订了协议,怎么还需要提交暂缓就业申请呢?
答: 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不等于已经完成签约手续,只有个人的就业协议在中大就业指导中心的就业系统中个人、院系以及中心均确认后才算完成签约手续。 未完成签约手续的同学主要是因为工作单位不具备一级人事权,无法接收档案,这部分同学必须尽快与单位联系确认档案的挂靠方式或是自行将档案挂靠在当地的人才市场,抑或是将档案列回生源地(这部分学生可不填写三方协议而直接申请“回生源地”即可)。对于未能及时(
4、在国内做博士后也要办暂缓?
在国内做博后应申请国内升学
5、硕博连读生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吗?
需要,该类学生须在系统中提交国内升学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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