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材料的通知【转】

发布人:高级管理员

各探花精选、直属系:

根据《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的规定,为做好2012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请各院系做好宣传工作,督促符合条件的学生按要求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相关要求的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两份)(附件2)

2、2012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贷款代偿申请信息表(一份)(附件3/附件4)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两份)

3、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一张纸,复印件需本人签名)(一份)

4、广州市辖内任一中国银行或工商银行以本人姓名开户办理的借记卡或存折复印件一份(如批准后,代偿金将汇入此银行账户)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至学生处助学贷款科前,必须完成该表中基本信息的填写和“院(系)审查意见”、“毕业学校财务部门对实际交纳学费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查意见”两栏的审核签章。如本人不便办理,可委托院系辅导员老师或同学代办。

对暂不能落实工作岗位以及实际工作地点尚不明确的应届毕业生,本次无需报送代偿申请材料,可待工作岗位落实以后于2012年年底之内再提交申报材料,第二批申报的相关要求届时请留意学生处网站的通知(2012届毕业生在2012年之内未申报者以后不能补报);对存在二次定岗(填写附件5)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最新通知,在《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附件1)的基础上,将基层单位的范围做以下调整:

基层单位包含两类:

第一类是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企业等。县城中学、县城医院等可以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第二类是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主要指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考虑到上述行业分布广、地区跨度大及流动作业性强等特点,工作现场可以适度放宽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政府所在地。

对于化工、电力、航天、邮政、交通、机械制造、冶炼加工、土建施工、高新科技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代偿申请人应出具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乡镇以下的相关就业证明,即上述行业工作现场不包含县政府所在地。

通讯、金融、烟酒等行业不属于代偿申请范围。工作单位在县政府所属局委办等机关单位、市辖区及所辖街道(社区)的,暂不纳入代偿申请范围。

西藏自治区除拉萨市市辖区外可以报送。

(二)申请贷款代偿的同学的还款流程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确认书按期如约向银行还款。在确定获得贷款代偿资格后,将分年度拨付代偿资金给学生本人。

(三)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涉及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和翔实。对提供虚假证明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代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报送方式及时间

(一)报送方式

纸质申请材料快递邮寄或直接送至: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大学城探花精选 行政楼A109(学生处助学贷款科);邮编:510006;

同时,电子版材料请发至[email protected],邮件主题请标明“院系、姓名、申请代偿”。

(二)报送时间

第一批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5日。

联系人:郝俊,联系方式:(020)39336469

附件:1、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

2、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2012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代偿申请信息表

4、2012年第一批毕业生基层就业贷款代偿申请信息表

5、二次分配就业证明

6、《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填表说明

 

学生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